一、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普通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录取投档时,在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认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 |
计划类别 |
选考科目 |
拟招生人数(名) |
学制(年) |
戏剧文学系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普通类 |
历史 |
60 |
4 |
戏剧文学系 |
13010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普通类 |
历史 |
60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