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考试资讯 > 教师资格考试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费240元/人次。分成标准分别为:教育部考试中心15元/人次,省级考试机构15元/人次,市(区)考试机构210元/人次。 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