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包括上缴国家考务费20元/人科)。 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6日 微信 微博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