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

通 知
各位考生:
2007年秋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4月
7、8日
法律(专、本)、会计(专、本)、卫事管、国际贸易(专、本)、农学、林学、中医、房屋建筑、行政管理、机制
4月
8、9日
英语(专、本)、高等护理、小学教育、经济法、投资经济管理、现代财务管理、律师(专、本)、旅游、公共关系、广告、思想政治、工业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数教、化教、物教、美术教育、智能、教育管理
4月
10、11日
计信管(专、本)、工艺美术、药学、医检、临床、汉语言(专、本 )、通信工程、市场营销、新闻(专、本)、金融(专、本)、电子技术、秘书、饭店管理、工商行政、畜牧、化工、烹饪、电力系统、体育、法医、机电一体化(专、本)、计算机应用(专、本)、工商管(专、本)、电子商务(专、本)
4月
12、13日
发集体单位和遗留及整理未发完的毕业证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2、13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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