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市 (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铜川、咸阳、渭南、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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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鸡、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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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汉中、延安、杨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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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西安体育学院报名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报名考试费。体招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核对考生本人与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报名及考试期间,各县(区)招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
2.考试项目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
(3)原地推铅球;
(4)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考试现场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体招组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专业课成绩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专业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理工类专业志愿的,填报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五、录取
体育本科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体育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09年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
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招生院校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单独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北京体育大学等83所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单招报名工作。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备上述所列专业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上述所列专业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并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9日至10日。体育专业课考试及新生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新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已被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
各单独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1日至15日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招生院校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本校单独招生章程、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级证书原件和秩序册等材料。同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8〕30号)要求,建立本校拟录取考生的报名库、成绩库、录取库和诚信记录库等4个数据库,并将数据库信息报送省招办(电子邮箱为:sneac_info@126.com)。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审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09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01 |
北京体育大学 |
02 |
北京师范大学 |
03 |
中央民族大学 |
04 |
首都体育学院 |
05 |
天津体育学院 |
06 |
天津师范大学 |
07 |
河北体育学院 |
08 |
河北师范大学 |
09 |
山西大学 |
10 |
山西师范大学 |
11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2 |
沈阳体育学院 |
13 |
辽宁师范大学 |
14 |
大连大学 |
15 |
渤海大学 |
16 |
吉林体育学院 |
17 |
吉林大学 |
18 |
延边大学 |
19 |
东北师范大学 |
20 |
长春师范学院 |
21 |
哈尔滨体育学院 |
2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23 |
上海体育学院 |
24 |
南京体育学院 |
25 |
苏州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27 |
徐州师范大学 |
28 |
浙江大学 |
29 |
杭州师范学院 |
30 |
宁波大学 |
31 |
安徽师范大学 |
32 |
阜阳师范学院 |
33 |
集美大学 |
34 |
福建师范大学 |
35 |
华东交通大学 |
36 |
江西师范大学 |
37 |
山东师范大学 |
38 |
山东体育学院 |
39 |
烟台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41 |
山东理工大学 |
42 |
曲阜师范大学 |
43 |
菏泽学院 |
44 |
河南大学 |
45 |
郑州大学 |
46 |
黄河科技学院 |
47 |
河南师范大学 |
48 |
洛阳师范学院 |
49 |
晋中学院 |
50 |
武汉体育学院 |
51 |
江汉大学 |
52 |
华中师范大学 |
53 |
湖南师范大学 |
54 |
广州体育学院 |
55 |
华南师范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57 |
海南师范大学 |
58 |
西南大学 |
59 |
成都体育学院 |
60 |
贵州师范大学 |
61 |
云南师范大学 |
62 |
西安体育学院 |
63 |
陕西理工学院 |
64 |
陕西师范大学 |
65 |
西北师范大学 |
66 |
天水师范学院 |
67 |
石河子大学 |
68 |
新疆师范大学 |
69 |
中北大学 |
70 |
沈阳师范大学 |
71 |
华南理工大学 |
72 |
聊城大学 |
73 |
绍兴文理学院 |
74 |
吉首大学 |
75 |
青海师范大学 |
76 |
西华师范大学 |
77 |
华东师范大学 |
78 |
赣南师范学院 |
79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80 |
南昌大学 |
81 |
南阳师范学院 |
82 |
衡阳师范学院 |
83 |
深圳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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