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课”教育考试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两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教学指导〉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2]21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课”(“两课”的具体课程在自学考试中称为公共政治课)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通过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促进自学应考者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是“两课” 教育考试的基本职能。各地要加强对“两课”教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在“两课”中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十六大的主题,十六大报告的精髓,十六大确立的党的指导思想,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以及对我们党已有观点的坚持和发展等。

“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 毛泽东思想概论

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6、 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

三、全国考办组织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专家组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应考者自学使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做好征订和供应工作。

四、为保证和检验学习质量,全国考办将从2003年4月的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开始,逐步将十六大精神的内容纳入考试范围,相关内容的试题分值会根据不同课程有所不同,但最多控制在20%以内。

五、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及应考者公布有关精神,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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