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2)、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专升本英语科须带2B铅笔、小刀、橡皮,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场,专升本有关科目允许带计算器的除外。

(3)、考生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考区、考点、试场号和座位号,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4)、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试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5)、答题均须用篮、黑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铅笔、红色笔答题(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以及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6)、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询问;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或以其它方式扰乱试场秩序和影响他人答卷。在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试场(因急病除外),交卷后不得在试场外逗留、谈论。

(8)、考试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考,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考试终了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尊自爱,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者,按照《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分别给予扣分、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以后不准报考的处罚;对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试场秩序、威胁监考和工作人员的考生,交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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