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治学院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办法

一、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训练部领导、政治部领导、院纪委专职委员、研究生处处长、干部处处长等6人组成,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在训练部研究生处。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综合复试组。综合复试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5名教授和研究生处处长、干部处处长组成,组长、副组长由教授担任。

3、各系(部)成立专业复试组。成员由基础部、各系按学科专业推荐的导师和干部处干事分别组成。组长由各系(部)确定。

三、程序

1、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寄发成绩通知单。

2、确定复试名单。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计划招生名额的120%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寄发复试通知书。

在上线考生不能满足录取总额的前提下,对个别确有培养前途的线下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院领导、陕西省招办和总政干部部批准后,可准予复试。

3、体检。由研究生处组织复试考生在学院门诊部进行体检。体检要严格按照《军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并由主检医生对体检结果签字负责。必要时可请驻地军队医院协助体检。

4、专业课笔试、外国语水平及写作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及写作测试由研究生处组织,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对外语测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悬殊(下降30%即为成绩不真实)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作为评定考生综合素质的要素之一。

5、综合面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采取口试方式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思维逻辑、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和气质等综合素质。考评分优、良、中、差四级,三个复试组分别对考生进行排序。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复试组根据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等成绩和初试成绩,综合衡量,对考生进行拟录取顺序排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专业组的排名和录取意见,拟定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7、政审。拟录取考生名单初定后,由政治部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以函调方式为主,对地方非应届考生可视情派人外调,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合格。

8、拟录取名单由院党委审批。

9、录取。根据院党委审批的录取名单,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和陕西省招办批准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四、要求

1、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成人本科者须同时携带大专毕业证书和成人本科毕业证书),不能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原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2、任何个人不得干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所有参与人员必须遵守招生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整工作程序。

3、考生不得拉关系,不得请客送礼,违者不予录取。

4、导师不吃请,不接受考生礼物,不干预其他专业的录取工作。

五、复试时间

2003年4月24日17时前报到,25日至4月27日复试

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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