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的精神,对被初录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现就我所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进行复试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复试小组的组成:由所里统一组成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包括本所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所研招办的工作人员。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二、复试的内容和范围:
⒈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一门专业科考生,考试科目按招生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要求由复试小组统一命题。
⒉对外语测试包括口试和笔试:
口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生考试(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为准,笔试必须包括专业外文资料(1250~1500字符)翻译,时间为半小时;
⒊对考生汉语表达能力的考核
要求考生就复试小组给出的某一议题写一篇议论文(100分钟之内),具体要求:①题目自拟,②观点正确,论据充分,③语言流场,条理清楚,1200字左右,④书写工整规范;
⒋对考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核:
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
⒌对考生科研实践能力、知识的自我更新能力的考核;
⒍考生简述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自己今后的打算;
⒎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组织能力方面的情况,包括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学习情况、理解程度和看法等。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为2003年4月17日,2003年4月18日上午体检。
四、对以上各项复试情况,复试小组应分项写出评语。复试小组经认真讨论后在复试结论一栏填写是否推荐录取,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