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200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录取前的复试操作程序,确保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基本要求与条件

1.根据教育部200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标准及分院上线考生的具体情况,我院复试分数线总分定为270分、单科不低于40分的一志愿考生。

2.专业相近的二志愿考生,总分达到30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45分。

3.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

1.主要考察考生所学课程的基本概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实验技能,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同时增加在初试中未考且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内容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全体复试考生集中考试。

2.英语复试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考察考生的笔译能力及综合理解能力;二是考察考生口语交流能力和连续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四、复试形式

1.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采取口试和笔试两种形式,必要时也可采取科研实践办法。口试应有详细记录,笔试要附试题和试卷。

2.英语口语复试主要以对话和考生表述形式为主。

五、复试程序

1.根据初试成绩和录取标准确定复试名单,并核查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和学历证书等材料。

2.按研究方向组成复试小组,确定复试日期,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3.复试小组准备复试提纲,打印成题卡。

4.按规定日期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5.复试过程要做好记录,每个考生复试完毕,当场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复试小组组长签字。

6.复试成绩以基础知识和能力考察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英语口试成绩记入总分。

六、复试时间安排

1.4月10日―4月17日调剂合格生源阶段。

2.4月18日全天进行复试。

上午: 8:00―10:00专业课笔试

10:00―11:30英语笔试

下午:14:30―16:30专业面试

16:30―17:30英语口试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人事处

200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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