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长安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

1.近年来报考研究生人数剧增,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且国家计划外研究生招生开始收费,故今年的复试录取工作更加引起社会和每一位考生与家长的关注。这就要求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要更加严肃、认真、谨慎、细致的做好这项工作。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力争顺利完成我校2003年硕士生的招生任务,为我校明年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奠定良好的基础。

2.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试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3至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要有专人记录。

第三条组织领导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周绪红、雷达、翟振东、王振华、吕彭民、赵建有。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学院主管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院党委书记、学科负责人参加。4月16日各学院将院领导小组的名单以及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各复试小组的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招生工作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部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招生工作小组应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专家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各项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提出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复试标准

各学院复试标准可根据本学院的生源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 直接执行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2.根据本院上线生源数在不低于国家划定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推免生人数、往年保返人数按学校下达的录取名额120%的比例划定本院复试分数线,不足部分按实际人数复试。

第六条复试初录原则

1.差额复试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差额复试。

2.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复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的尺度,讲求客观依据并一视同仁。各类复试对每一位考生评分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一般情况下,考生的复试成绩为每位评分教师给分的算术平均数,但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复试中严禁一切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的行为发生。

3.坚持复试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待,录取时不予考虑。

4.坚持择优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委培生。

第七条复试录取规模与国家计划分配

研究生招生计划即研究生招生规模, 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以《长安大学200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核定数字为依据、参考上线人数。

各院学科、专业国家计划根据国家给定我校的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2.5:1的比例给各院、系分配国家计划限额(见附件二)。

第八条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加大复试力度,选拔创造性优秀人才的精神,我校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口语测试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四项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口语测试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采用复试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一项复试的复试成绩均按100分制计。

(1)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对国家大政方针及国内外大事的了解程度,了解考生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观察考生的操行修养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是否担任过学生干部;

B.获奖(三好生、优干、各项评比中的获奖等)情况(必须提供证明原件);C.特长

政审复试标准及表格见附件三。

(2)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它以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由校外语部统一组织,成绩按百分制计(见附件四)。复试时间:4月27日、28日两天。

(3)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科目依据《长安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方式表》确定,考生复试时选择的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

①专业课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选定命题教师、组织命题、组织考试、组织阅卷、成绩登录等环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持和保密工作。要求集中密封阅卷。复试结束后要将考卷报研究生部。

②专业课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20人至少配一名监考老师,每个考场至少配两名监考老师。

(4)专业综合能力复试

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专业知识掌握程度;B.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F.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

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一般以口试为主。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的命题、评卷、考试时间(须在复试前进行),要求同(3)的①、②款。

(5)除专业课笔试外,各项面试的成绩可由复试小组合议决定,也可以由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若各成员评分差异较大时,应讨论后再确定最终成绩。

(6)各项复试评定成绩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可作专门说明,并由复试小组组长、院复试领导小组签字确认。

(7)对复试后不理想的考生情况,请及时通知研究生部、以便及时调剂合格考生,增补复试考生人选。对复试后不合格的考生不宜向外扩散,各学院要立即报研招办,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及时转出。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

(8)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课考试成绩×0.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35+外语口语测试成绩×0.2+政治思想测试成绩×0.15

(9)考生综合成绩

除复试中建议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外,各学科的考生成绩均按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70%×(初试总分+X)/5+30%×复试成绩

其中X取值如下:

非少数民族应届生为0分;非少数民族非应届生加5分;享受少数民族录取政策的经济类47分、工学17分、理学27分、管理类各学科的考生为57分,“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包含的二级学科、“水利工程”包含的二级学科(动力机械及工程)的考生为12分。

单考生不参加排序。

第九条合格生源调剂复试

(1)校内合格生源调剂复试

①同学科、专业生源调剂:报考导师的合格考生不尽平衡,生源较多的导师,可向生源不足的导师推荐。调剂生源时必须掌握“三同意原则”,即所报考的导师同意,接受调剂生的导师同意,考生本人同意。三同意均需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正式同意后调剂生源方才生效。但生源多的导师,本人能全部带时允许多招,但计划内名额1~2人不能突破。

②跨学科、专业生源调剂:各学科、专业可录取生源不尽平衡,生源过剩的学科、专业,可向生源不足统考科目相同的相近学科、专业推荐。调剂生源时,不能跨门类调剂,要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同时,也必须掌握“三同意原则”,即原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意,接受调剂生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意,考生本人同意。三同意均需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报学院、校复试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正式同意后调剂生源方可生效。被调剂的生源原则上应由原报考学科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并提出录取意见,同时还要新调剂专业的复试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

(2)校外合格生源调剂政策

今年我校第一志愿合格考生较多,招生名额有限,原则上不再从外校调剂考生。

第十条关于破格复试

原则上各专业不实行破格复试。但对一些生源人数不足的国家照顾型专业、学校发展所需学科等特殊情况,个别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总分较高、单科略低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1)往年保留学籍今年返校的考生不必参加复试。但需写返校申请,且需审批。

(2)今年保留学籍有新的规定:不管是应届生还是往届生都可以保留,但是必须占今年的招生规模,保留时间为1-2年,原则上我校今年不保留学籍,但贫困生或目前身体状况欠佳的考生,可酌情考虑。

第十二条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时间内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三二三医院、交大一附院、红会医院、省医院等)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并在贴照片处加盖有医院骑缝章且写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交所在院系。

第十三条关于初录原则

今年各学科的初录名单严格按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录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内指标录完后录计划外研究生,直至招生规模指标用完为止。计划外研究生分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中单位已签明同意委培意见的考生)。

单考生的录取全部录取为委培。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录取在国家计划内,但是在这次参加的两门统考课中一门或两门课不能达到国家最低复试线的推荐免试生需补考低于复试基本要求的科目,若仍不符合要求,录入计划外自筹经费。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收费政策

今年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不交学费;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收费;其他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每年每人交学费3000元人民币,同时与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同等待遇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要验明复试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复试通知单。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3、推荐免试生已复试过,本次不再安排复试。

4、请各复试小组通知复试生在25日―27日期间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如323医院等)。

5、复试时间:2003年4月25日至28日

6、复试地点:各院、系安排

7、最后录取的规模与计划不能超出下达规模数。

规模数=非定向数+定向数+自筹数+委培数+保留数

复试录取是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焦点,因此,200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上述意见严格实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到底并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研究生部

二OO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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