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航空623研究所硕士生招生复试

航空623研究所硕士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1、培训中心研招办对报考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

准确跟踪,及时通报考生的考试成绩,凡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初试上线第一志愿考生,按当年招生计划的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及时通知来所进行复试和体检。并通知指导教师做好复试准备。

2、对推荐免试生,培训中心要派人到所在院校的系班了解学习情况和政治表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双向选择,再由指导教师进行面试,给出是否可进行复试的建议。

3、对调剂生的复试,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符合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要从网上下载考生的报考信息,引见指导教师,双向选择。

二、复试科目及试题准备

根据考生的研究方向和初试成绩,由指导教师提出复试的科

目并进行命题,交所硕士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培训中心研招办负责制卷,并通知考生复试的科目、日期和复试地点。

三、复试

对复试的考生,由培训中心研招办组织监考,监考人员必须

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复试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考场巡察。

复试试卷由指导教师评阅,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复核,复试成绩由培训中心研招办通知考生和公布。

四、体检工作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合格后进行,由本所职工医院负责进行考

生的体检,未经允许外院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五、复试结果通报

考生的复试结果要张榜公布,允许考生查询。对未被拟录取的上线考生及时通知本人,对第一志愿考生要尽力向有关院校推荐。

航空623研究所硕士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复试管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复试办法。

一、组成航空623研究所硕士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王世廉(主管副所长)

副组长:徐锁文(培训中心主任)

组员:冯志平段世慧柴亚南黄文超火耀华朱清华

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研招办。

联系电话:029-8255805、029-8213623转8323

联系人:火耀华

二、推荐免试生的复试,考生须符合推荐院校的推免生条件,首先进

行面试和双向选择,须在当年入学考试报名前完成复试和体检。

三、一志愿统考生的复试,考生须符合当年国家教育部下达的考生参

加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

通知上线考生来所进行复试和体验。

四、调剂考生的复试,须专业相近,初试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符合本所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及当年招生计划允许。

五、破格复试的考生,须是一志愿考生,有特长,总分或单科(仅1门)低于规定复试分数线5分以内,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允许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复试的科目和试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复试。

七、体验工作在本所职工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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