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3年全国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码要求的通知

教学司研招便字[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2]9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由5门调整为4门,为便于各招生单位编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现将目录编码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单元考试:101-统考政治 111-单独考试政治 199-MBA联考政治 法律硕士联考政治使用统考政治试卷

第二单元考试:201-统考英语 202-统考俄语 203-统考日语 299-MBA联考英语

法律硕士联考外语使用统考外语试卷

非统考和非联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定义2XX(第二位不能为“0”)

第三单元考试:301-数学一 302- 数学二 303-数学三 304-数学四

306-西医综合 307-中医综合

398-法律硕士联考第三单元考试

399-MBA联考第三单元考试

非统考和非联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定义3XX(第二位不能为“0”),

超过99门部分使用7XX

第四单元考试:498-法律硕士联考第四单元考试

499-MBA联考第四单元考试

非联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定义4XX,超过99门部分使用8XX

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第三单元、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全国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另行通知各联考学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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