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1、报考哲学、理学门类各专业及体育学[0403]、中医学[1005]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的总分不低于317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2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8分。

2、报考工学(不含第9条中的10个一级学科),医学(不含中医学[1005])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2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7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8分。

3、报考经济学、管理学(不含MBA联考[120280])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7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2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

4、报考文学(不含艺术学[0504])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2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7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

5、报考法学(不含法律硕士联考[030180])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2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7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6分。

6、报考教育学(不含体育学[0403]),历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7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2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2分。

7、报考农学、军事学门类各专业及艺术学[0504]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2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7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7分。

8、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030205]、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英语语言文学[050201]、基础数学[070101]、理论物理[0702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等学科专业,并委托或定向培养到高等学校作为师资培养对象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7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2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7分。

9、报考工学门类中冶金工程[0806]、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林业工程[0829]10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

10、报考地处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九省(自治区)招生单位的所有考生,以及目前在上述省(自治区)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相对第1至第8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总分和单科可各再降低2分。

11、报考地处四川、陕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

(二)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2002年)

1、参加“MBA”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10分,应试科目中最低成绩不低于45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30分。

2、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2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7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7分。

(三)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具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自主制定复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并对拟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严格的面试,同时查验其本科毕业证原件。单独考试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录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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