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为了保证该项考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行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级承办机构的二级管理体制。我省的承办机构是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具体业务由社会考试处负责处理。

第二条 省考试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安排,全面负责在本省内宣传、推广、组织实施考试,审批和管理本省考点。

2.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并组织考试报名。

3.组织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4.组织实施笔试和上机考试。

5.组织评卷。

6.负责合格证书管理。

7.制定收费标准。

8.申报、接收、保管、分发试卷。复制上机考试系统软盘及有关资料。

负责考生考籍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考点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编号并报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容纳在本考点报名考生的笔试和上机考试。

2.机器设备满足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机器设备验收标准》(附件一)的各项要求。

3.能保证试卷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4.能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考点接受省考试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报名、考试。

2.发放合格证书。

3.参加考务培训。

4.负责对考生进行上机考试环境的培训。

5.做好考试宣传工作。

考点应设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人(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 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心考点。中心考点除完成本考点的考试任务外,承担:

1.各考点上机考试管理人员培训。

2.上机考试系统盘的复制、发放及保密。

3.考试各环节的技术处理工作。

4.阅读机读卡。

5.上机考试的成绩评分,成绩的等第转换与合成。

6.打印考试成绩册和合格证书。

7.笔试与上机考试成绩的合成与等第转换,生成合格考生的证书编号。

第三章 报名和考前考务规范

第六条 报名

1、实行分级限额报名。限额数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各考点考务管理状况以及计算机的数量、性能核定后通知考点。

2、考生不论年龄、职业、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等级类别的考试,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等级类别(含笔试和机试)。

3、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本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报名。报名时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考点应给考生编排报名号,并向一级考生说明本考点允许使用文字录入的方法,一级考生报名时必须注明一级DOS版本还是一级WINDOWS版本转正级。考生报名时必须注明报考何种语言。

5、报名时要验证考生的身份证号。对于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按以下规则编制识别号:

6 1 0 0 0 0 0 0

1-2: 省(市、区)代码

7-12:出生年月日

15: 男1女2

对于军,根据军人身份证,按以下规则编制识别号:

9 9 0 0 0 0 0 0

99: 军人代码

7-12:军人身份证号

15: 男1女2

其中军人身份证号码超过6位的,取后6位,不足6位的,在前面补0,报名时通知考生何时凭何证明到何处领取准考证。

6、报名结束后,各考点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 第四版>(附件二)的规定生成当次考试报名信息库,用计算机软盘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

7、收取费用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编排准考证号和考场

1、报名结束后,各考点应立即生成当次考试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编排规则及含义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

2、不同等级类别的考生必须分别编排考场,一个考场中的准考证号必须连续。

3、准考证(样张见附件三)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制,考点发放。

4、发放准考证时应提醒考生笔试和机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章 考 试

第八条 考试分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一级笔试时间为90分钟,上机为45分钟;二、三级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上机均为60分钟;四级笔试180分钟,上机60分钟。

第九条 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上半年考一、二、三级,下半年考一、二、四级。具体日期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每年初公布。

第十条 笔试的实施

1、对考场的基本要求:

1)实行单人、单桌考试,满试场为25人。课桌左右间距不得小于60厘米,前后间距不得小于80厘米。借用阶梯教室作为考场时,须隔行隔列编座位。

2)考场应有充足的光线,保证适当的通风和安静的环境。

3)在实施考试时,考场内除桌、凳和必备物品外,其它物品均应移出考场。

2、在笔试进行的前一天,应在每一考场门口张贴本考场考试的等级、考场号及本考场准考证起迄号,在考场内每一座位的左上角贴好该座位考生的准考证号,以便考生了解自己的考场位置。考点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引导路标。

3、每一考场应聘请两人作为监考员,监考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考点应对监考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监考应注意的事项,熟悉《考场规则》(附件四)和监考员职责。

4、试卷应在开考前一天送到考点办公室,各考点应立即清点袋数,检查封口是否完整,试卷袋是否破损,并填写试卷接收清单。清点无误后,考点应立即将试卷移送安全地点保存,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答题卡随笔试试卷发送,保管要求和试卷相同。

6、主考证、监考证、巡视证以及工作人员证等由省上考前印发。

7、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之一去考点办公室领取本考场的笔试试卷和答题卡。领取时,要确认考试等级、试卷和答题卡数量,并验明试卷袋封口完整、无破损。如有问题,应会同考点主考共同处理。

8、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员之一要引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进入考场。考生对号入座,要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放在课桌右上角。监考员在开考前要逐一检查本考场每一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是否齐全。核对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对证件不全照片和本人明显不符的考生,应按规定请他们离开场场,不得参加考试。并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上作相应记录。

9、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检查试题等级、份数、答题卡数量。向考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并提醒考生待答题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分发的试卷如果有误,应立即报告主考更换。

10、试卷分发完后,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拿到的试卷,是否和自己报考的等级类别相同,不同应立即举手,由监考员进行检查,确实不符的应予以更换。

2)考生应在规定的位置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否则试卷作废。

3)答题卡上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写明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对应数字涂黑。切勿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涂代码数字,否则机器阅读时会发生误读,其卡即予作废。

4)选择题的答案要用2B铅笔做在答题卡的上半部分规定位置,填涂一定要规范,否则因机器无法阅读影响考生成绩,后果自负。

5)填空题答案要做在答题卡的下半部分规定位置,未按要求去做题,答案无效。回答填空题时,只能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不得使用铅笔,否则其卡即予作废。

11、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交卷退场。

12、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答题开始。在考试进行中,考场前后位置应各有一位监考员。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做题、念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阅读书报,不得提前或延误考试时间。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3、监考员应视考生答卷,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制止如实填写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

14、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予以答复。

15、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然后回收试卷。在回收试卷时,应逐一检查每份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姓名书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应立即补齐。同时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无误后才允许考生离开。

17、对于缺考考生,监考员应在答题卡上写明准考证号,姓名处写"缺考"字样,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对应代码和"缺考标记"涂黑。

18、将答题卡和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排列,然后分别装入相应袋内,并填写袋面的各项内容,监考员签字后交回考点办公室。

19、考点办公室将各考场交回的试卷、答题卡再次检查,并将答题卡袋口密封,试卷装袋保存。密封后的答题卡应按规定时间送省考试管理中心,在未送出时间,按考试前度卷保管要求相同方法保管。

20、在笔试时间内,考点主考应在考点办公室值班,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如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缺页、漏印等现象,可启封备用试卷或答题卡。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

21、考点主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在工作时应佩带明显的胸标,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2、考点办公室应准备好密封、装订答题卡袋的必要工具。

23、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备用(多余)试卷和备用(多余)答题卡统一交省考试管理中心,各考点不得留存。

第十一条 上机考试

1、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考试监督、成绩解密与汇总、违纪处理等。中心考点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培训,并负责有关技术处理工作。考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

2、微机设备要求见附件一。

3、上机考试时间安排和地点的公布

1)考点编排上机考试日程表,并应在上机考试前两天公布。原则上依一、二、三、四级顺序安排考试。

2)上机考试前两天,考点还应按准考证号的次序公布每一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例如:准考证XXXXX号至XXXXX,考试时间,提前多少时间在何处等候考)、地点,但不公布具体工作站号(或微机号)。并允许考生在开考前规定时间内到机房熟悉考试系统的使用方法。

4、考试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1)在上机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考点应将管理系统向本次考生开放,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机房,熟悉考试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考点应派一定数量的辅导人员,辅导考生掌握系统的使用。

2)在上机考试前三天,各考点将用上机考试的微机集中到机房,安装好局域网络,并进行调试。未建立局域网络的不得组织考试。

3)在上机考试开考的前一天,各考点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将正式试题以及评分软件装入系统。经试运行无误后,由管理员加密管理。密码只许系统管理员一人掌握。系统管理员应对试题的保密和安全负责。安装试题库时,考点主考应现场指导并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在正式题库和评分软件装入系统的前后,正式题库软盘和评分软件应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具体要求和笔试题相同。正式试题库在安装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软盘封签。试题库安装完毕后,应将软盘立即装入密封软盘盒内,并贴好封签。

5、上机考试的实施

1)上机考试时,考生应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同时抽签决定上机考试的工作站号(或微机号)。考点应选的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考生提前五分钟进入机房,在抽签决定的工作站上输入自己的考试等级和准考证号,并和屏幕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按ESC键重输,如三次输入均错,由监考人员帮其找原因。如核对相符,经监考人员确认后,考生方能键入指定的功能键,即开始正式上机考试。

3)正式考试开始后,计算机屏幕会自动显示考题,要求考生答题。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计算机自动记时和评定成绩。

考生如提前完成答题,可按指定功能键表示答题结束,即可离开机房;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计算机将自动终止答题,并评定成绩。这时考生必须离开机房。

4)上机考试每十个工作站(或单机)配备一名监考员。监考员只能在考生键入准考证号后,显示的姓名、身份证不符时帮其查找原因。正式考试开始后,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

5)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可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经主考同意后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考生答完题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监考员要督促考生及时离开机房,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

7、上机考试成绩处理

1)每天上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将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记录文件集中备份到一张(或几张)软盘上,会同主考将软盘装入密封袋,贴好封签。

2)全部上机考试完成后,各考点应将全部考生上机考试回收信息软盘及上机考试软件系统软盘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8、省考试管理中心应对考点的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各考点系统管理员应在上机考试前培训当次考试监考员,并宣布监考要求和纪律。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省上应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

第四章 阅卷、成绩处理和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笔试评卷工作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第十四条 笔试试卷评阅

1、笔试选择题部分由机器评阅以避免评分误差,主观题部分由评卷点聘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评分标准评阅。

2、评卷点应根据评卷任务的大小,聘请一定数量的评卷员。评卷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一定的专业水平。每一等级成立一个评卷小组,选派优秀的评卷员担任组长。

3、在正式评卷前,评卷组长应组织全体评卷员进行试评,熟练、准确地掌握评分标准,力求客观、公正,前后一致,宽严适度。

4、评卷采用流水作业法。一个评卷员不得评阅一整份答卷。初评以后,应组织另一部分评卷员进行复核。

5、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未经同意,不得带铅笔进入评卷点。卷面只记录得分情况,不得使用扣分法评卷。得分应写在指定位置。评卷员和复核员都应签名。

6、各评卷点应有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和调度,确保试卷安全,随时掌握评卷进度,做到不漏评、不错评,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7、评卷、复核结束后,总分的铅笔填涂工作由评卷点指定专人完成。

8、在当次考试结束后,各评点应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处理当次考试的全部答题卡。阅完的答题卡应保存一年备查。

第十五条 成绩处理、证书发放

1、笔试试卷评阅完成后,中心考点将选择题得分和填空题得分合成笔试成绩,形成的笔试成绩数据库文件连同笔试卷面信息库文件一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上报前应检查每个考生成绩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中心考点负责转换考生笔试等第成绩,把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上机考试成绩与考生报名信息以准考证号为关键字段进行联结后,核验保留成绩,再转换成总成绩,并对总成绩合格考生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的要求编排证书编号,生成考试信息库。

3、上机考试评卷及成绩处理结束后,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划定合格、良好、优秀分数线,确定考生等第成绩。各考点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笔试、上机考试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两门成绩等第不一致的,总成绩取低等。笔试或上机考试成绩只有一门合格的,合格的一门下次考试可以免试,但只保留一次。

4、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颁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内容以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通用。四级考试试题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与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共同命制,其证书美国承认。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人员择业、人才流动的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水平的证明,供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参考,证书由各考点发给考生。

5、证书中计算机打印不出的汉字,或姓名超过四个汉字的,可用手工填写。

6、未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意,各考点、评卷点均不得透露涉及考生群体的成绩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需要负责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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