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计划

省上关于2003年度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下达后,由各市(区)教育局、计委向各县(区)分解下达,下达的计划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年度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其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提出,经省教育厅、省计委汇总、核准后下达,并由省招生办公室在《陕西招生考试》上予以公布。

二、 报名

报名日期由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试时间自行确定。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1、报考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报考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由各市(区)确定。

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5年9月1日后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年龄不限。凡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者均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普通中专: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初中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

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2、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到县(区)招生办或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均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凡经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应用2B铅笔认真填涂《2003年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前各地应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辅导考生准确掌握信息卡的填涂方法。

3、准考证号的编排

考生准考证采用10位数码编排,各位数码的含义从左至右是:首位为类别代码;2――3位为市(区)代码;4――5位为县(区)代码;6――10位为考生顺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类别代码规定为:

1――单报高中,2――高中、中师、中专和职高,3――中师体育,4――中师音乐,5――中师美术,6――中师幼师,7――体校,8――实践生。

各市(区)和县(区)的标准编码见附件一。

各高级中学和中专招生学校标准编码由省上统一在《陕西招生考试》上公布。

4、考点设置和试场编排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县(区)为考区,各考区可按区域划分设立分考区,各分考区可设若干考点。各考区、分考区、考点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考试期间各市(区)和考区、分考区都要逐级派驻巡视工作组。

试场编排由各县(区)按考点用计算机进行随机编排,每个整数试场30人,座位编排必须单人、单桌、单行,间距80公分以上。每个考点可设立一个尾数试场。

三、试题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1、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试题由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印制。

2、试题、试卷运送与保管

(1)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

(2)领取试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首先对试题袋数按科目逐一进行清点、核对,然后检查其密封和包装情况,合格后双方签字交接。

(3)试题用密封车运送,二人以上押运。其中必须有一名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参加,公安或武警人员护运,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及搭载无关物品。

(4)试题在运送途中的任何情况下,试题现场押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各市(区)、县(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试题(卷)保密室。保密室必须符合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实施细则的要求,具备防盗、放火、防鼠等功能,配备自动报警器、防盗门(窗)、灭火器、保险柜等必要设施。

(6)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工作人员若干名。

(7)试题(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试题(卷)存放期间,必须昼夜值班,任何情况下,试题(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题试卷保密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前开启试题试卷袋密封包装。

(9)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存放在保密柜中。保密柜及保密室钥匙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开启保密柜必须有两名以上保密人员同时在场。

四、考务培训

省、市(区)、县(区)和各考点要分别召开考务培训会议,严格培训考务工作人员。考试前一天,由县(区)组织各分考区和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守则》、《监考守则》、《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明确任务与分工;特别要选聘和培训好监考人员,使他们准确掌握分卷考试A、B卷的分发办法和填图要求,熟悉监考工作的有关要领,熟练进行答题卡和试卷的回收与装订。

五、施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理化(合卷)、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120分(其中英语听力占20分);政治满分为100分;理化满分为150分(其中物理占85分、化学占65分);体育满分为40分。

政治学科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及杨凌区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市均实行开、闭卷相结合的考试(考试办法见附件二)。

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各科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语文学科为一卷制;数学、英语、理化各科为分卷制。

2、考试时间

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定于6月25日至26日统一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6月25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英语听力考试8:20广播提示,8:30正式播送试题,

听力播送和作答时间为20分钟

下午 14:00――16:00 数学

16:30――18:10 政治

6月26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下午 14:00――16:00 理化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卫星广播AM693千赫、FM106.6兆赫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

各地要在拟设考点的学校提前试收上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或收不到信号,请在征订试题时按每试场一盒征订磁带。凡用磁带播放试题的地方其播放时间应与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播送时间同步。即于6月26日上午8:20播出提示语,8:30正式播出试题,听力试题和考生作答时间为20分钟。

各县(区)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站联系,做好转播工作,并检查安排好接收的播放设备。

3、体育考试应在统考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区)确定。具体办法按《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军队、公安及有特殊要求的中专学校若需对考生进行面试,应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各招生学校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集中进行。面试情况的记录要详细,面试材料需经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六、评卷

试卷评阅、统计和报告成绩,由各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并将成绩软盘及时上报。各市(区)教研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中考的评卷工作,为撰写具有针对性的各科试题试卷分析报告掌握第一手资料。

七、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市(区)确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估分情况和条件按录取批次填报志愿。

报考中师体育、音乐、美术、幼师、中专体校类志愿,仅限于已参加过专业课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且不得跨类别、跨专业相互兼报。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中学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按照《陕西招生考试》公布的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及代号和志愿表(卡)的格式要求填写。对志愿表(卡)中的各种“愿、否”表态栏,均应明确表态,未表明态度或空白的一律按“否”对待。志愿表(卡)填好后不得涂改或调换。

八、体检和政审

凡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取消大面积的体检和政审工作,报考中师和有特殊要求的学校除外。

九、建档

考生录取档案由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资审盖章后,原则上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建立。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专的考生档案应有:报名登记表、报考志愿表(卡)、初中学籍档案。其他考生的档案可以不装初中学籍档案。省上鼓励各市(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无纸质档案录取的试点工作。录取后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纸质档案的提取手续,报到时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十、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各市(区)和县(区)应按其隶属关系提前制定录取工作方案,方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特别要防止因人情而设立或调整方案的做法。

录取工作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点高中、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中师、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第三阶段:职业高中

其中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录取形式及时间由各市(区)确定。第二阶段中师、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各市(区)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集中进行。录取工作拟于八月中、上旬进行,录取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前,各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成绩软盘与录取分数线报送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和审定;建档分数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和录取通知书一律加盖“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继续统一使用专用信封邮寄。

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均在总分加10分排队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烈士子女经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破格录取。初中阶段受县(区)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一分数段内,农业、林业、水利、煤炭、地矿、石油、测绘、气象、核能、盐业等学校,可优先录取该系统所属厂矿企业的职工子女和矿区、林区、垦区、牧区和盐区的学生。

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煤炭、地矿、石油、测绘、气象、核能、盐业等艰苦行业或专业的考生,在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录取。

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各中专学校应积极协助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残疾青年的录取工作。

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限定招收男女生比例,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予以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自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各中专学校录取人员需持本校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进入录取场所。录取期间,可允许学校按一定比例超录。集中录取结束后,允许生源不足的学校,在省上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自行组织生源,然后到考生所在市(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并于9月30日前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验印,逾期省上不在办理任何新生录取手续。

各市(区)招生办公室务于10月5日前将普通中专录取软盘、录取新生情况统计表以及中专招生总结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中专处。

十一、经费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中等专业学校每招收一名新生,学校应向所在市(区)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报名费60元。

体育测试费按省上有关文件收取。

十二、新生入学及复查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准考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中专学校要对其准考证、户籍证明、照片、考生档案等材料逐一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凡发现有舞弊行为或冒名顶替和违章报考者,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立即予以清退,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十三、宣传教育工作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必须抓住考前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围绕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工作,发动和依靠基层单位,特别是中学,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办法,千方百计地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

各有关部门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列入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将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公诸于众,使整个工作过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利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十四、加强领导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是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因而,各市(区)、县(区)都要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现代化手段管理

为了加大计算机在中考招生中的管理力度,省上已经统一编制出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各市(区)和县(区)要根据工作需求,增加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主管同志要熟悉考务工作程序,并熟练掌握省编软件的操作和应用。不断提高中考招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把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十六、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和省纪委、原省教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pu3普tong1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中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广大考生,各地要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月、教育周活动,使考生明白考试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应依据处罚规定进行查处,决不姑息。

各市(区)应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此件,制定出切合当地实际的中考工作实施方案和考务工作细则,并在报名前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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