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区)、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06年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6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高中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体能测试

考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的考生,617日至19日,在西安交通大学财经学院校区(西安市南郊纬二街74号)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体能测试;报考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617日至18日,在西北政法学院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参加西北政法学院组织的体能测试。

各县(区)招办通知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三、政治审查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在体能测试现场领取政审表,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经办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合格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考生保留。

各市(区)、县(区)招办、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切实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面试体检

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下延20分)的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政审表、一寸照片1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军检)。

报考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628日至30日在西安市北郊文景路西安邮区中心局(公安厅住宅小区北1000)进行面试、体检(军检)。公安部所属院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来陕招生人员,于626日上午前到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627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省公安厅政治部与各院校招生人员组成面试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628日至30日在西北政法学院进行面试、体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来陕招生人员,于626日上午前到西北政法学院教务处报到,参加627日上午西北政法学院组织的公安专业院校招生协调会。西北政法学院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人员组成面试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应将《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3)、《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见附件4)分市(区)按报考科类和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校汇总整理一式两份,一份院校留存,另一份分别交面试组织单位(见附件5)。面试组织单位将合格考生名单7 3 日前送省招办,作为录取调档的依据。

五、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志愿在69日至613日填报。本科志愿填涂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专科志愿填涂在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栏内。填报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仍可报考其它高等院校。

公安院校及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行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其它院校执行提前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与体检(军检)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数字报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