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生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军分区政治部、县(区)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 13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应届高中毕业,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5、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政治审查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在录取前要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高考志愿表的同时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见附件)。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所在学校、当地派出所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分别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者盖章后交考生保存;不合格者,政审表由各(区)县人武部保管备查,并将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军分区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以防止不合格者被录取。政治审查的条件按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面试、体检、心理检测
    面试、体检、心理检测分地市集中进行。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铜川市和商洛市的考生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负责组织,在第四军医大学校直门诊部参加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其它市(区)的考生由各有关军分区负责组织(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面试、军检、心理检测的时间定于6月27日至29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高考成绩公布后,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及时通知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携带本人条形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审查合格的《政审表》、近期免冠黑白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
    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应设在当地驻军医院,当地没有驻军医院的,依托条件较好的地方医院进行,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派人实施,混合编组,每组2―3人。面试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生面试表》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组对考生当面作出结论,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对面试结论有争议的考生,面试组织单位要成立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军检与心理检测。军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主检医师最后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的要求,在军检表所对应的专业栏内选项作出结论,并签名负责。政审、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分县(区)整理,于7月2日前,报送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在规定分数线以上,政审、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合格,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按后续志愿投档。各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出具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名册,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将被录取考生政审、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表于9月20日前寄送招生院校。
五、有关要求
  各级招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增进考生对军队院校招生和地方院校招收国防生的了解,争取更多的高质量生源。各军分区政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严密实施,落实责任制,提前协调好面试、军检和心理检测场所,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军检、心理检测的标准条件选拔军事人才,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及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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