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确定

为了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省招办近日出台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教育、军事体育和社会体育等专业(以下简称体育专业)的考生,应符合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为保证体育专业课考试公平、公正,省招办将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及西安体育学院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全省体育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专业课考试,研究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体招组办公室),地点设在西安体育学院招办。

1、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于4月9日至15日到西安体育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咸阳、渭南、榆林市的考生于4月9日至11日报到,4月12日至13日参加考试;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及杨凌示范区的考生于4月11日至13日报到,4月14日至15日参加考试;西安、铜川、宝鸡市的考生于4月14日至15日报到,4月16日至17日参加考试。

省招办特别要求,在专业课报名考试期间,各县(区)招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的安全管理,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

考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采用数码照相的办法制作。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县(区)招办填发的《专业课报考证》,按要求填写《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课考试报名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体育专业课报名表》),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报考费。

2、考试项目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

(3)原地推铅球;

(4)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的测试均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考生成绩数据的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考试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体招组办公室要将考生专业课考试报名图像信息光盘发给各招生院校,并将考生的《体育专业课报名表》转交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在建档时,要将考生《体育专业课报名表》装入本人档案,并对其《体育专业课报名表》和档案中的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发现不一致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报送省招办。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填报本科、专科(高职)志愿。考生的体育专业本科志愿填涂在《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提前录取院校”栏内,专科(高职)志愿填涂在《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艺术体育专科(高职)录取院校”栏内。所有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院校”和“艺术体育专科(高职)录取院校”栏内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此两栏兼报志愿无效。兼报理工类专业的,应填涂在《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的其它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五、录取

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按照先本科、后专科(高职)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未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继续参加录取。

体育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当年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划定。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由各招生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单独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北京体育大学等61所院校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体育专业课考试及新生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新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各单独招生院校须于6月14日至16日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省招办在该办法中特别强调,各市(区)、县(区)招办和各招生院校应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考试办法,增强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审查,有效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5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大学 渤海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体育学院

烟台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烟台师范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江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学院 西南师范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西安体育学院 陕西理工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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