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

一、文史、理工类

     科 类

批 次

文史类

理工类

一批本科

560

545

二批本科

520

505

三批本科

400

385

高职(专科)

300

285

二、艺术、体育类

分数线

科类层次

文化课

专业课

艺术(文)

本 科

310

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划定

高职(专科)

200

艺术(理)

本 科

300

高职(专科)

200

体育

本 科

285

70

高职(专科)

285

66

按照陕西省招办的安排,考试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报考军队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应于<6 月27日至29日到所属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参加军检、面试和心理检测;考试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下延20分),且在提前录取批次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面试和体检。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公安部所属院校及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于6月28日至30日到西安市北郊文景路西安邮区中心局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考生,于6月28日至30日到西北政法学院雁塔校区参加面试和体检。欲报考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录取院校的考生,须于7月4日至6日到所在县(区)招办填报志愿;新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9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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